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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9-15 点击次数:3739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解读
2015-09-15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正式公布。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指南》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方法以及整治技术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政策机制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百姓全程参与监督黑臭水体治理
      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近几年“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注重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百姓满意。《指南》规定,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标准
      《指南》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一是明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二是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
      从现实情况看,城市黑臭水体很多是流动性差甚至封闭的水体、断头浜,就是所谓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节性河流。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有机污染物排入水体,微生物好氧分解使水体中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溶解氧逐渐被消耗殆尽,造成水体缺氧。在缺氧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被厌氧分解,产生不同类型的黑臭类物质,呈现水体黑臭。有些黑臭物质阈值很低,微量即可产生强烈黑臭。因此,黑臭的主要原因是有机污染物过量排入水体,使溶解氧降低。

      《指南》明确黑臭等级的划分,透明度低于25厘米、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200到50毫伏,氨氮指标不高于8毫克/升,可视为轻度黑臭;透明度低于10厘米、溶解氧低于0.2毫克/升、氧化还原电位低于-200毫伏、氨氮指标高于15毫克/升,可视为重度黑臭。划分等级的目的是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先顺序以及年度计划制订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4类技术手段进行整治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回顾国内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实际工程案例,可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非常多,技术原理和应用形式也各不相同。《指南》根据各种技术的功能将其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控源截污技术。即防止外来的各种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随雨水排入城市水体,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两项技术,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实施起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整体统筹考虑。
      第二类,内源控制技术。顾名思义,内源就是水体“内部”的污染物,通过清淤和打捞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残体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
      第三类,生态修复技术。即通过生态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比如,通过曝气向水中增加氧气,促进水中的各种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还包括对原有硬化河(湖)岸带的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的生态净化技术以及人工增氧技术。
      第四类,活水循环等其他技术。这类技术是通过向城市黑臭水体中补入清洁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清水补给措施既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水质维持的长效措施。清水的来源包括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其中城市再生水是污水经过多重处理后达到景观利用标准的回用水,利用这种水符合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对于北方缺水城市尤其重要。包括就地处理和旁路处理技术,即把城市黑臭水净化后再进入水体,适用于不具备截污条件时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适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 摘自《中国建设报》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9/t20150911_22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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